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9 点击数:

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就做好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教育部分配我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为2名。各高校最多可推荐1名。

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确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 部门推荐报告一份(无推荐人选也请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其中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突出事迹进行概括,提炼最鲜明事迹特征,列举本人已获得荣誉奖励不宜超过3项,字数400字以内。

3. 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在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文件名为“姓名-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4.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附件2)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A406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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